国家安全,你我有责!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云上竹溪客户端讯 记者 郭元江 唐锐 通讯员 汤建军 肖滔沛 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4月15日,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我县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广场大屏循环播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县直各单位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市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禁毒、反邪教、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相关知识进行了重点讲解,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提高法治观念,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在活动中,工作人员还通过实际案例向群众讲解身边潜在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营造良好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

△市民 黄清丽

为开展好本次活动,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精心安排部署,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文旅局、科经局、卫健局、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二十余家单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重点宣传政治安全、社会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文化安全等安全知识,切实营造全民共筑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

△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易淇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国家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全民国家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携手筑牢保密防线,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蒋家堰镇佛台小学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云上竹溪客户端讯 记者 李遥 报道: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4月15日上午,蒋家堰镇佛台小学举办了以“和平不等于安全”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

活动中,全体师生整齐列队。升旗仪式伊始,鲜艳的五星红旗伴随着雄壮的国歌声缓缓升起。随后,激昂的少年先锋队队歌响起,同学们歌声嘹亮,朝气蓬勃。

少年先锋队队员迈着坚定的步伐走上前,神情庄重地宣读《和平不等于安全》,他们的声音铿锵有力,饱含着对国家安全的深刻认知与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沉重悠长的钟声、振聋发聩的诵词、清醒理性的反思、高亢激越的歌声,引导师生走进历史深处,牢记使命责任,努力培养和争做家庭好孩子、校园好学生、社会好少年。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该校师生们的国家安全意识,更激发出他们浓厚的爱国情怀与责任担当,纷纷表示将以切实行动践行国家安全理念,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身的力量。

国家安全 青春挺膺

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天上午,全县各校级团组织广泛开展以“国家安全 青春挺膺”为主题的团日、队日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引导团员和青少年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党和国家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防线,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竹溪二中

竹溪职校

实验中学

汇湾镇中心学校

蒋家堰镇中心学校

水坪镇中心学校

兵营镇中心学校

新洲镇中心学校

龙坝镇中心学校

密云小学

水坪镇中心小学

长安学校

蒋家堰镇中心小学

2024年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同时今年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周年。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什么是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这些知识,你要了解!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份主题海报一起学习!